失業給付試算

非自願離職(例如被資遣),離職前 3 年內就保年資滿 1 年,可以請領失業給付:每月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每人加 10%,最多加 20%。

本站是個人製作的試算工具,依勞動基準法、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法定最低標準估算,不代表任何機關的認定,也不是法律意見。實際權益以勞動部、勞保局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;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局或律師。
輸入
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可在勞保局 e 化服務查
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眷屬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等
結果
每月可領
—
給付比例
最多可領
全部領完合計
要先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14 天內找不到工作,從申請第 15 天起算給付;之後每個月要回去做失業再認定。找到工作要停領,提早就業可能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
常見問題

失業給付每月領多少?

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。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 40,100 元,每月約 24,060 元。

有扶養家人可以多領嗎?

可以。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身心障礙子女或父母,每 1 人加給 10%,最多加 20%,合計最高 80%。

失業給付可以領幾個月?

一般最長 6 個月;離職時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 9 個月。

自己離職可以領失業給付嗎?

原則上不行,要是非自願離職,例如公司資遣、關廠歇業,或依勞基法第14條因公司違法而離職。

怎麼申請失業給付?

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;14 天內沒有推介到工作,就會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